十幾年前,除了擔任教師外,我曾經兼差在民生報當記者,還不時出外演講,有一些「外路財」--稿費、演說費,當時,每年總會出現漏寄扣繳憑單的情形,不知是單位忘記郵寄;郵差漏掉;還是放在信箱遺失了,???。扣繳憑單不完整,每年算所得稅,算得天昏暗地、眼冒金星,卻每年都算錯,必須補稅。至今,我還是納悶不已,政府明明查得出我的所得,為何不直接通知我該繳多少稅,何必讓我搞得滿頭大汗?!


為了合理減稅,早在幾十年前,我就想到要「夫妻財產分開」,可是到稅捐處詢問,執事人員卻回答無法辦理。退休後,靠老本的利息過日子,如果夫妻財產分開,不是也可減少一些稅金嗎?My God! Why?」為何不能「夫妻財產分開」?


也許是我耐心不足,每次填寫申報書,幾乎都會被申請書的繁瑣搞得心浮氣躁,每次也都有一堆疑問


  平常,大家聯繫大都用通訊地址,為什麼申報所得稅一定要填戶籍地址,不能填較簡化的通訊地址?  政府鼓勵大家儲蓄,但為啥儲蓄扣除額一再下降?為何列舉扣除額的保險部分限制在每人兩萬四千元?稿費、演講費限額十八萬,作家如何生活?


  既使繳完稅,事情還是沒完沒了,繳稅收據必須保存七年,以便日後查考,稅務機關究竟有沒有檔案管理?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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