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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您有無幫忙,感謝!感謝!
國父曾說過:人權是靠革命爭取來的!面對不合理的制度,請據理力爭。
賴先生您好:
台端反映事項,(編號:7164),有關您至本轄嘉義彌陀郵局交寄包裹遭受不便,本局至為重視。經查台端若以郵局空白特製信封(郵資25元),且郵資符誌未污損,整張貼用於包裹上,並不違反郵政法規之規定。本局已去電該支局經理,轉囑經辦員,飭請改善,並嚴予糾正。 台端用郵未獲滿意服務,本局謹致歉忱。
嘉義郵局 敬啟
----- Original Message -----
From: 郵務營業處
To: 嘉義郵局
Sent: Wednesday, June 27, 2007 4:58 PM
Subject: Fw: 消費者請問
嘉義郵局:
本件請速查處逕復並副知本處及公關科。
郵務營業處
本件請速查處逕復並副知本處及公關科。
郵務營業處
----- Original Message -----
From: Eyes
To: 01郵務營業處
Cc: 09總經理室公關科
Sent: Saturday, June 23, 2007 3:58 PM
Subject: Fw: 消費者請問
本電子郵件事涉 貴處主管業務,請查覆。
本案總經理室(公關科)編號:7164
總經理室公關科 啟
----- Original Message -----
多年前,買了一大堆郵局印製的掛號信封(每張二十五元)備用,沒用完的掛號信封就閑置在家。今天上午到嘉義彌陀郵局郵寄物品,將掛號信封貼在包裹上,而後再貼郵票(補郵資差額),沒想到,郵局人員告知,這種做法不合郵局規定,不能受理。
我以「從郵局購買貴局印製的掛號信封,為何不能在貴局的郵寄包裹使用?」請教工作人員,得到的答覆是「總局規定」。
喜歡自誇「好厝邊」的郵局,請告訴小百姓,是不是,昔日中華郵政印製的掛號信封,改名後就不能用了。
已傳貴局多日,第二次請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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