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前,個人出版「江南佛寺」時,買了一大堆郵局印製的掛號信封(每張二十五元)備用,沒用完的掛號信封就閑置在家。今天上午到嘉義彌陀郵局郵寄物品,將掛號信封貼在包裹上,而後再貼郵票(補郵資差額),沒想到,郵局人員告知,這種做法不合郵局規定,不能受理。


    我以「從郵局購買貴局印製的掛號信封,為何不能在貴局的郵寄包裹使用?」請教工作人員,得到的答覆是「總局規定」。


    喜歡自誇「好厝邊」的郵局,把中華郵政改為台灣郵政,效率驚人的快。小百姓真的搞不清,是不是,昔日中華郵政印製的掛號信封,改名後就不能用了。天ㄚ,這是什麼時代!   96.6.14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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